为加强对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管理,促进责任督学扎实有效开展督导工作,发挥督学监督、指导、帮助、服务作用,充分调动责任督学的工作积极性,依据《石家庄市兼职督学聘任与管理办法》和《石家庄市裕华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的实施方案》,特制定督学责任区责任督学工作考核办法。
一、考核内容
(一)加强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。注重有关教育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与督导专业理论、督导专业技能的学习,不断提升督导工作水平。
(二)遵守督导工作纪律,维护督导形象。在督导工作中,能以“依法督导,规范高效;坚持原则,实事求是;秉公办事,廉洁自律”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。
(三)引导学校确立正确的办学理念和发展目标,对学校发展实施动态评价,不断提高学校办学管理水平。在促进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特色发展等方面成效显著。
(四)引导和监督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,规范办学行为,严格执行课程计划。对群众来信、来访反映的学校违规办学等问题能及时有效地查访解决;对责任区内违反办学规定的学校、能及时发现,并严肃查处。严格监管教师有偿家教、有偿补课、乱订或变相乱订教辅资料、乱收或变相乱收费行为的“四乱”行为,一经发现立即制止,并向教育主管部门及区教育督导室报告;对影响学校发展、违背教育规律的倾向性问题能及时提交督导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(五)履行责任督学工作职责,按规定要求完成督导检查各项任务。每次督导结束后,及时向被督导学校反馈,认真填写《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记录》及《督学责任区随访督导整改通知书》,及时向区教育督导室提交报告。
(六)督学责任区内学校秩序正常,安全教育和防范视导经常开展,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。责任区内各学校无安全隐患,无师生合法权益被损害,无群众举报、投诉、上访等事件。